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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管理制度

* 来源: 国振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0-01-01 10:00:00 * 浏览: 257

  目的


为加强本所通讯管理,保证工作,节约费用,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所有工作人员。

 

  职责

 

行政部门负责通讯管理。

 

  正文

 

1  座机电话管理

1.1  电话铃响三声,要立即接听电话。接听电话要讲普通话,温和而有礼貌,接听内线电话说:“您好!……”;接听外线电话要说:“您好!国振律师事务所,请问您找谁?”或“您好!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1.2  禁止公话私打、短话长说、长时间占用话机、影响他人工作。

1.3  使用话机要轻拿轻放,电话机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1.4  禁止使用公话拔打私人长途,违者按三倍话费处罚。

 

2  传真机管理

2.1  律所所有传真机的配备必须经律所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接装。

2.2  国内传真涉及合同或重大事项的一定要有登记,接收的重要文件传真件要复印留存,与传真件原件一并归档管理。

 

3  网络管理

3.1  公司的计算机网络由公司行政部管辖,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3.2  网络向各工作终端提供各种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做好网络中心的软、硬件服务工作。

3.3  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3.4  禁止浏览非法或不健康网站。

3.5  禁止下载电影、音乐、游戏软件、文章等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4  附则

 

本制度由本所负责解释。

 

               

 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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