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朝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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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话:64981005-842 传真:64981007-816 邮箱:jiangchaohui@bjgzls.com 地点:北京 执业领域 民商事、刑事诉讼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 律师简介 蒋朝辉律师,2002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现为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数十次被邀为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法律点评,曾多次作为北京电视台现场微信直播律师点评嘉宾。 蒋朝辉律师执业十余年以来,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等民商事案件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工作,代理各种类型的民商事、刑事辩护案件数百余件。 主要客户 清华大学出版社、天津博和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清大文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电博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馨奇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太原市瑞博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业绩 •北京本科文凭的蔡某某继母虐待幼女案,本人代理受害人,继母蔡某某被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该案件受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关注、采访、多次报道。 •本人代理乘客周某起诉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刘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周某某苹果手机遗失在刘某某的出租车内,刘某某始终矢口否认看到周某的手机,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委托人胜诉。该案件受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关注、采访并多次报道。 •张某某起诉韩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韩某返还张若楠借款本金二百六十多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韩某不服,委托本人代理二审上诉,经分析案情,找到案件焦点,并在搜集反驳的关键证据上下功夫,二审终于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韩某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李某某与杨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双方财产无争议调解离婚,双方离婚十余年后,因杨某某交通事故死亡,李某某找到本人咨询,是否可要求分割杨某某名下位于北京的二套价值近贰仟万元的房产,本人答复可主张分割,原告李某某委托本人,以共有物分割纠纷案由起诉杨某某、李某某、马某(三被告为杨某某法定继承人)等,被告马某等以双方离婚时无财产争议等为由进行抗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涉案房产属于李某某和杨某某夫妻共同财产,酌情分给李某某涉案房屋60%份额,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李某某所有,被告马某等不服上诉。 •本人担任刘某某等涉嫌逃避商检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提出刘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经律师据理力争,检察院最终撤回对刘某某的起诉。 本人担任朝阳区法院特邀调解员至今,已调解婚姻、继承、分家析产等家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等近三百件。
社会任职 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